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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19-03-27点击次数:962

青岛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总平面布置:

  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的位置应满足食品的生产工艺的需要,划分生活区,生产区中应明确区分洁净生产区,一般生产区和非食品处理区。
  2. 生产过程中发生空气污染较严重的建筑,应建在厂区内常年多风向的下风侧。
  3. 相互有影响的生产工艺,不宜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各自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有效的隔断措施。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发酵车间。
  4.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供应和虽能实行终灭菌,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钱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终霉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材料准备呢室和内包装十,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持性的加工车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5.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同房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m2。原料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去,并应研发交叉、混淆和污染。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菌除尘和无菌生产要求的高低分级。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区域,分别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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